一、森林分類的內涵
根據 2003 年國家林業局《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主要技術規定》規定,把森林(林地)劃分為生態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兩個類別。
(一)森林分類經營的意義
1.森林分類經營有利于林業“兩大體系”建設。我國林業發展的目標是建立比較完備的林業生態體系和比較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森林分類經營中的商品林建設主要就是產業型林業建設;公益林建設主要就是生態型林業建設。
2.實行森林分類經營可以合理配置林種結構,做到既能按市場需要組織林業生產又能維護生態效益,并且能夠較好地解決林業作為物質產業部門和公益事業雙重功能的矛盾,滿足社會對森林不同功能的多樣性需求,這是實現社會經濟與自然環境協調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
3.森林分類經營是森林可持續發展的保障措施,能最大限度地解放林地生產力,為森林資產產業化管理,發展林產工業創造條件。同時,是把少量有限的資金用在商品林的培育上,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為化解木材供需的主要矛盾創造機會與條件。
4.實行森林分類經營,建立生態公益林體系和林業產業體系,是現代林業經營管理的新體制、新措施。它對理順政府、社會各部門、林業企業以及個人對森林的責、權、利關系以及對林業經營模式轉變具有重要作用。
5.實行森林分類經營是實現兩個根本性轉變的需要。由于各種原因,林業進人市場步履維艱,已比其它行業滯后了,其中一個因素就是生態型林業,其公益性得不到社會的經濟投人,一切費用都由林業部門、林業企業一家承擔,造成生態型林場的貧困化。林場簡單再生產都難以維持,要集約經營,增加科技含量,更是困難重重,實行森林分類經營,就把發展林業置于全社會的大背景下,生態公益林建設要由代表全社會利益的各級政府投入,使它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促進林業的大發展。
(二)森林分類經營的原則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環境建設的一系列重要批示,加快生態經濟林業建設步伐,使林業得到可持續發展,各?。▍^、市)政府應制定了相應的森林分類經營原則。
1.堅持與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原則。各地應從本地實際出發,根據當地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和生態環境建設的需要,正確處理林業生態體系與林業產業體系建設的關系,注重生態建設但不忽視產業發展,提高林業生產力和整體產出功能。要將森林分類經營納人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以確??傮w目標的實現。
2.堅持“全黨動員、全民動手、全社會辦林業、全民搞綠化”的原則。充分調動全社會發展林業的積極性,走有中國特色的林業發展建設道路。
3.堅持持續發展的原則。正確處理生態、社會與經濟三大效益的關系,以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科學合理地培育、保護和開發利用森林資源,努力提高林業的綜合效益。
4.堅持各級政府分級負責的原則。正確處理政府部門與森林經營單位的關系,堅持由各級政府統一組織和領導,采取有效措施,動員和組織全社會的力量參與,推動森林分類經營工作健康有序地進行。
(三)生態公益林(地)、商品林(地)的概念
生態公益林(地)是以保護和改善人類生存環境、維持生態平衡、保存種質資源、科學試驗、森林旅游、國土保安等需要為主要經營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
商品林(地)是以生產木材、竹林、薪材、干鮮果品和其他工業原料等為主要經營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經濟林。商品林的建設以追求最大的經濟效益為目標,立足速生豐產,實行定向化、基地化和集約化經營,走高投入、高產出的路子,在采伐方式上,根據市場需求組織生產,在不突破采伐限額的前提下,允許依據技術規程進行各種方式的采伐,實現林地產出和經濟效益最大化。
(四)生態公益林(地)的分類
生態公益林按事權等級劃分為國家公益林(地)和地方公益林(地)。國家公益林是指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劃定,并經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核查認定的公益林(地),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國家公益林具體劃定范圍(標準)包括:
(1)江河源頭。流程 500 公里以上河流干流、一級支流源頭 20 公里以內匯水區,流程 1000 公里以上河流二級支流源頭 10 公里以內匯水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2)江河干流,一、二級支流兩岸。流程 500 公里以上河流的干流、一級支流,兩岸自然地形的第一層山脊以內或平地 2000 米以內;流程 1000 公里以上河流的二級支流,兩岸自然地形的第一層山脊以內或平地 1000 米以內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3)重要湖泊和庫容一億立方米以上的大型水庫周圍自然地形第一層山脊以內或平地 1000 米范圍內森林、林木和林地。
(4)沿海岸線第一層山脊以內或平地 1000 米以內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5)干旱荒漠化嚴重地區的天然林和郁閉度 0.2 以上的沙生灌叢植被、沙漠地區的綠洲人工生態防護林及周圍2公里以內地段的大型防風固沙林基干林帶。
(6)雪線以下 500 米及冰川外圍2公里以內地段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7)山體坡度在 36 度以上土層瘠薄、巖石裸露、森林采伐后難以更新或森林生態環境難以恢復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8)國鐵、國道(含高速公路)、國防公路兩旁第一層山脊以內或平地 100 米范圍內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9)沿國境線 20 公里范圍內及國防軍事禁區內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10)國務院批準的自然與人文遺產地和具有特殊保護意義地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11)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及其它有重點保護一級、二級野生動植物及其棲息地的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12)天然林保護工程區的禁伐天然林。
地方公益林(地)是指由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劃定,并經同級林業主管部門核查認定的公益林(地)。地方公益林(地)具體劃定范圍(標準)。根據國家和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劃定。生態公益林按保護等級劃分為特殊、重點和一般三個等級。國家公益林(地)按照生態區位差異一般分為特殊和重點生態公益林(地),地方公益林(地)按照生態區位差異一般分為重點和一般公益林(地)。
二、劃分林種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規定,把森林劃分為防護林、特種用途林、用材林、薪炭林、經濟林等五大林種。
CJW